《綿陽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海綿城市建設是貫徹落實新時期生態文明思想,轉變城市發展方式,解決城市水問題,建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城市的重要舉措。為確立海綿城市建設長效機制,固化海綿城市建設頂層設計,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融入現行的城市建設體系及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建立綿陽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機制,從而持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高城市服務和管理水平,助力城市綠色發展。市住建委聯合市自規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共同印發了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年修正版)
(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
(四)《四川省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22〕13號)
(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
(六)《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
(七)《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6號)。
三、主要內容
(一)規劃管理的要求
市本級和各縣市應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明確需要保護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及年徑流總量和面源污染控制目標、內澇防治目標、雨水滯蓄空間、行泄通道和設施布局等內容,按照城市排水分區管控的原則,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策略和管控要求,明確近期建設重點任務。
(二)建設管理要求
海綿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隨主體工程同步移交使用。
在建、新建項目應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有海綿城市建設適宜性的相關闡述,明確建設海綿設施的必要性、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及相關措施、投資估算。規劃管理部門應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納入地塊規劃條件,設計單位應按規劃條件及國家、省級有關標準,編制設計文件海綿城市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海綿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海綿專篇進行審查,將結論明確寫入施工圖審查報告中。監理單位應將海綿設施建設納入施工監理范圍,按照相關規范,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確保海綿設施建設質量和效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有落實海綿管控指標和設施質量情況專項說明。
(三)運營維護要求
住建和城管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海綿設施運營維護管理辦法,明確海綿設施管理標準和要求。屬于市政公共基礎設施的海綿設施,按照現行管理職責劃分,確定日常管理維護單位;移交前,由業主單位負責日常維修和養護。不屬于市政公共基礎設施的海綿設施,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日常維修和養護。運營維護單位不明確的,按照“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確定運營維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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